南京離婚律師許乃義,為您提供南京離婚免費法律咨詢,電話:13852291659
協議離婚后,當一方當事人反悔怎么辦?
(1) 后悔協議離婚時約定的條件
登記離婚時雙方自愿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但一定條件下可以提起通過訴訟重新分割。
情況一: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后悔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會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后,發現不存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會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情況二:未離婚,對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協議后悔
當事人達成的以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雙方協議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分割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法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情況三:離婚后,對損害賠償后悔
當事人在登記離婚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情況四:離婚后,對子女撫養問題后悔
雙方可以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另行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2)后悔離婚
協議離婚后一方反悔的,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由婚姻登記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的具體情況和理由,作出相應處理。如果當事人一方想夫妻重歸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雙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更多南京離婚法律咨詢,請撥打許乃義律師電話:13852291659
【免責聲明】:
“南京婚姻律師許乃義”對轉載、分享的內容、陳述、觀點判斷保持中立,不對所包含內容的準確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僅供讀者參考,并請承擔全部責任!
許乃義,著名離婚大律師,現任江蘇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兼婚姻家庭部主任,江蘇寧家婚姻律師網首席律師;先后獲得2008年度“法律援助先進個人”、2010年度“十佳律師”、2013年度“十佳律師”、2013年度“優秀業績獎”等榮譽稱號。 由其編著的“《由案說法-細解《婚姻法解釋<三>》”一書由鳳凰出版社出版發行,是國內首位以婚姻律師的視角對最新的《婚姻法解釋<三>》進行解讀的一本專著。許律師執業多年,經驗豐富(每年辦理離婚案件100件左右)。對離婚案件中公司股權、房產糾紛、大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的爭取、涉外離婚等糾紛尤為專長。 近年來,許律師潛心研究“家族企業及公司股東婚變對企業的法律風險防范”,獲得了眾多企業家的認可。許律師同時對公司法、合同法、證券法、房地產法律都有深入的研究,具備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和處理技巧,并擁有豐富的社會資源和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并有高超的公關組織能力。在辦理婚姻案件中,為當事人財產權益方面爭取贏得了巨大的優勢。 免費咨詢電話:13852291659 ------------------------- 許乃義律師微信號: jslhlsw 更多信息請掃描下方二維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