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家擬創業板企業上會,4家被否,僅3家通過,與昨天5家擬主板企業全過的境況大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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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曾掛牌新三板的萬隆股份(834108.OC)成功過會,僅排隊279天,刷新了新三板最快IPO的記錄,而貧困縣企業廣信科技(430447.OC)因“業績增長緩慢”被發審會否決,成為今年以來第四家被否的新三板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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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2017年,新三板企業IPO捷報頻傳,萬隆股份(834108.OC 已摘牌)已是年內第14家過會的新三板企業。
不過,“扶貧”概念股的身影卻一直沒有出現其中。反而出現了宏源藥業撤回申請文件終止IPO、金丹科技為配合上市計劃而摘牌、耐普礦機上會“因業績質量受質疑”被否等情況。
雖然,證監會去年出臺的“IPO扶貧”政策,為貧困縣企業開通了“即報即審,審過即發”的綠色通道,但其審核標準并未降低,反而讓貧困縣企業成為證監會IPO現場檢查的重點對象。
今天,發審委對廣信科技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如下:
1、發行人從事絕緣紙板和絕緣成型件產品研發、生產和銷售,報告期內的凈利潤分別為1,683.22萬元、2,179.54萬元、2,267.81萬元,實際控制人魏冬云控制的新邵廣信從事紗管紙的生產、加工和銷售,新邵廣信替發行人代收購木漿廢邊料,新邵廣信與發行人共用鍋爐。
請發行人代表:
(1)說明實際控制人紗管紙、絕緣紙板業務演變過程,說明發行人業務增長緩慢的原因;
(2)說明報告期內新邵廣信采購木漿的數量、單價、自用數量、銷售給發行人的數量、單價,說明上述木漿由新邵廣信銷售至發行人的運輸、簽收、開票程序和結算程序,說明新邵廣信替發行人代收購木漿廢邊料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3)說明新邵廣信與發行人共用鍋爐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4)說明新邵廣信虧損的原因,說明報告期內新邵德信員工人數下降的合理性;
(5)說明新邵廣信和發行人之間共同費用的承擔劃分方法和依據,發票的開具流程。
請保薦代表人:
(1)說明對上述問題的核查過程和核查結論;
(2)對新邵廣信紗管紙業務與發行人絕緣紙板業務是否存在同業競爭發表核查意見。
自2004年8月10日成立起,廣信科技一直位于全國592個貧困縣之一的湖南省邵陽市新邵縣。其在2014年1月24日掛牌新三板,2015 年5 月29日開始IPO輔導,2016年12月8日開始排隊,2017年8月7日獲預披露更新。
其IPO的中介團隊包括招商證券、湖南啟元律師事務所、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開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從開始排隊到今天上會,廣信科技僅用了279天,但其超短的排隊時間卻“難敵”業績增長緩慢的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廣信科技主要從事絕緣紙板和絕緣成型件產品研發、生產和銷售,產品集中應用于變壓器、電抗器和電容器等輸變電設備制造領域。
2017年上半年,廣信科技營收1.21億元,同比增長3.63%;扣非后凈利潤796萬元,同比下降14.97%,而在近三年,廣信科技扣非后平均凈利潤不足2000萬元:
2014年-2016年,廣信科技營收分別為 2.05億元、2.14億元、2.33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分別為 1513萬元、1779萬元、218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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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隆股份:刷新新三板IPO最快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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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合的是,與廣信科技同日獲證監會受理的萬隆股份,從開始排隊到上會,同樣只用了279天,其位于杭州市蕭山區瓜瀝友誼村,并非貧困縣企業。
萬隆股份于2015年11月16日掛牌新三板,2016年12月8日IPO申請獲證監會受理,今年3月7日正式從新三板摘牌,今年9月4日獲預披露更新。
其IPO中介團隊包括申萬宏源證券、北京市通商律師事務所、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卓信大華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公開資料顯示,萬隆股份主營廣電網絡設備及數據通信系統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技術服務,主要產品包括有線電視光纖傳輸設備、有線電視電纜傳輸設備、前端系統、數據通信系統四類。
2014年-2017年1-6月(近三年一期),萬隆股份營收分別為2.80億元、3.07億元、3.92億元、2.12億元;凈利潤分別為3765萬元、4547萬元、5208萬元、3141萬元;扣非后凈利潤分別為2849萬元、3816萬元、4404萬元、2457萬元。
截至IPO申報前,萬隆股份共有22名股東,不存在“三類股東”問題。
在今天的發審會上,證監會主要關注員工薪酬與收入確認方法的問題:
1、招股說明書披露報告期內,發行人員工平均薪資水平分別為6.05萬元/年、6.90萬元/年和6.78萬元/年、3.57萬元/半年,2016年度在銷售收入和扣非后凈利潤增長的情況下平均薪資水平出現了下降,請發行人代表說明原因,并結合高管薪酬水平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對比分析說明其人工成本的真實、合理、完整性。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2、申請文件披露發行人對于商品銷售收入確認既不采用初驗法,也不采用終驗法,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一致。請保薦代表人:
(1)說明發行人及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收入確認的相關關鍵證據;
(2)說明廣電運營商未嚴格執行合同驗收條款是否損害發行人利益,是否對發行人收入確認及應收賬款的安全回收產生影響;
(3)說明對申請文件披露的“廣電運營商普遍不執行合同規定的驗收條款”的核查過程及核查結論。
雖然萬隆股份已于今年3月摘牌,但證監會的反饋意見仍包含新三板的內容:
1、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曾在新三板掛牌。請發行人說明是否曾經存在股東超過200人的情形;發行人股份在新三板掛牌期間的交易情況,本次申請履行的審批程序是否符合新三板自律規則的有關規定,披露本次申報后的股權結構變動情況。
請保薦機構核查發行人在掛牌期間的所有公開披露信息、停復牌等事項,對以上信息與本次申請文件和財務報告所披露內容存在差異的部分,請列示對照表予以解釋說明。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對上述問題進行核查,說明核查過程并發表意見。
2、據招股說明書披露,發行人于2015年11月在新三板掛牌。請保薦機構核查發行人在掛牌前的申報材料、掛牌期間的所有公開披露信息,對上述信息與本次申請文件和財務報告所披露內容存在差異的部分,請列示對照表予以解釋說明。
請保薦機構、申報會計師、發行人律師對上述問題進行核查,說明核查過程、核查依據并發表明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