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藥代備案、“藥代備案”、人臉識別三招打擊后,上海對于“統方”也出了大招!
上海衛計委要求對涉統方崗位配置視頻監控,監控數據最少保留一個月!
昨日(12月12日),上海市衛計委發布關于《上海市加強藥品使用信息系統規范管理規定》的政策解讀(下稱管理規定)。
管理規定要求對涉藥信息系統統計崗位配置視頻監控,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一個月備查,并且對系統的開發和運維人員簽訂保密協議,對用藥量和用藥金額進行“雙排序、雙公示”、開展“約談”等工作的需要。
并且要求,醫院應當利用信息系統建立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監控機制,重點監測抗生素、輔助用藥、營養性藥品、自費高價藥。
▍控藥代
自去年12月,央視曝光上海、湖南兩地6家大型醫院的“回扣門”之后,上海大力整治醫藥代表的不規范行為。
8月24日,上海食藥監印發《上海市醫藥代表登記管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提出要對醫藥代表實行備案制管理,這也是全國首個針對醫藥代表的專項政策文件。
在此之前,上海衛計委還出臺了《關于加強醫藥產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意見提出要規范醫藥代表接待,實行醫藥代表登記備案管理,并按照“三定一有”(定時間、地點、人員,有記錄)的規定執行。
,各醫院對于醫藥代表也紛紛嚴加防范。
(圖片來源:網絡)
今年3月,上海市第十人民醫院通知供應商的各類工作人員及銷售代表拍照存檔,配合后面的面部識別系統進行監控管理。6月,第十人民醫院正式啟動試用人臉識別系統來“抓”醫藥代表!隨后,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上海華山醫院等幾家醫院也進行了類似的操作。
▍管統方
一般,非法“統方”不是醫院內部人士作案,就是黑客外部攻擊。上海此次出臺的管理規定,針對這兩種手段都提出了對應的打擊措施。
針對“內鬼”,管理規定提出視頻監控;針對黑客外部攻擊,管理規定提出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涉藥信息系統的網絡(有線、無線)接入管理,建立允許接入設備白名單,記錄終端接入日志,采取有效手段阻止和提示非法接入。
其實,就在不久之前,多名藥代通過黑客購買“統方”事件案發,至少50名醫藥代表涉案。
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信息,自2009年起,與統方有關的刑事案件共128起,涉及全國15個省市自治區。其中,僅2014年就審理相關案件43起,2016年有44起。可見收集“統方”數據一度成了行業潛規則。
除上海此次出臺的管理規定,5月11日,,意見稿的“三個禁止”之一就是禁止“統方”。
繼藥代被嚴防死守后,非法獲取“統方”也遭嚴控,在政策倒逼之下,合規轉型是醫藥人的當務之急。
附:醫療衛生機構針對藥品使用信息系統具體管理措施
(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信息系統的使用制度,確定藥品(耗材)統計、批量查詢工作的關鍵崗位和工作人員,加強監督管理;
(二)醫療衛生機構對信息系統藥品(耗材)的統計、批量查詢權限應當嚴格管理,根據最小夠用原則按人進行授權和登記;應當審查信息系統用戶的權限配置,關閉工作人員非工作崗位必須的操作權限。
(三)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最小夠用原則審核信息系統設置的運維人員操作權限,操作權限應當與具體運維人員綁定;應當采用雙因素認證管理運維人員登錄系統。
(四)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應用“防統方”軟件(含自行開發),不斷完善軟件功能。應當保留藥品(耗材)統計和批量查詢操作的痕跡、信息系統運維操作的痕跡,建立操作日志并至少保留一年,定期開展日志分析,及時發現和處置異常情況。
(五)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涉藥信息系統的網絡(有線、無線)接入管理,建立允許接入設備白名單,記錄終端接入日志,采取有效手段阻止和提示非法接入。
(六)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涉藥信息系統統計(批量查詢)等關鍵崗位的工作點位配置視頻監控設備,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一個月。
(七)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與藥品(耗材)統計、批量查詢崗位的工作人員、信息系統的開發和運維單位及其運維人員簽訂保密協議。
(八)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有關藥品(耗材)統計、批量查詢的數據移交、數據保管與數據銷毀等制度。
(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完善信息系統功能,信息系統運行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開展處方點評、開展用藥量和用藥金額“雙排序、雙公示”、開展“約談”等工作的需要,組織開展數據抽樣和數據提取服務。
(十)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利用信息系統建立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的監控機制,重點監測抗生素、輔助用藥、營養性藥品、自費高價藥,信息系統運行管理部門應當為加強藥品使用管理提供數據支撐。
來源:賽柏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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