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電(000922)最新出爐的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明確了公司在2013年-2015年期間的財務造假細節及對相關人員的處罰。值得關注之處在于,對于證監會的這一處罰,公司不少受罰的董監高成員覺得冤枉,把責任推給了為公司審計年報的大華會計師事務所。
靠假賬完成業績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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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8日,*ST佳電及相關當事人收到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97 號),公司連續三年造假的違規情況被大白于天下。
《金證券》記者注意到,根據處罰文件,*ST佳電于2011年重組期間曾做出業績承諾,公司在2011至2014年度實際凈利潤不低于預測水平,否則原股東以本次交易中各方認購的股份總數為上限向阿繼電器進行補償。而為保證業績承諾的完成,*ST佳電董事長兼總經理趙明決定從財務處理上做一些調整安排,以彌補完成業績承諾不足,財務總監梁喜華負責具體實施。
于是,*ST佳電通過少結轉主營業務成本、少計銷售費用等方式,在2013年和2014年分別虛增利潤1.58億元、0.40億元,分別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82.58%、446.15%,占當期凈利潤的93.48%、706.86%。2015年,佳電公司將前期調節的利潤從2015年1月份開始逐月分期消化,直至全部轉回,恢復真實的財務狀況。
鑒于這一違規行為,凡在2014年4月22日至2017年4月7日期間買入*ST佳電且2017年4月7日仍然持有的投資者,可以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發送到jzqsp2016@126.com的郵箱參與由《金證券》“易索賠”頻道組織的索賠預征集,并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前期費用。針對上述違規,*ST佳電已經被證監會處以 60萬元的頂格罰款;時任董監高趙明等22人被處以數額不等的罰款,趙明還被處以5年市場禁入處罰,梁喜華被市場禁入3年。
被罰者“甩鍋”大華
對于證監會的這一處罰決定,22名被處罰的董監高成員中有13名宣布要求陳述申辯。而這進行申辯的13名董監高成員中,有11人在申辯理由中提到了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認為他們之所以在造假年報上簽字,是由于相信了由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報告。
《金證券》記者注意到,在申辯中提到會計師事務所的,分別是杜文朋、王紅霞、孫傳堯、胡鳳濱、郭寅、王小明、劉洪文、崔劍、李國強、閆紅、王曉文這11人。其中,杜文朋在聽證及申辯材料中提出,他是基于信賴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確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簽字。孫傳堯提出,大華所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結論形成誤導。胡鳳濱則提出,注冊會計師的無保留審計結論足以讓人產生信任。非財務專業人員不應與財務專業人員承擔同樣責任。崔劍則提出,財務數據經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審查改正”后,仍要求非財務專業人員對其“準確性”進行辨識,不具有合理性和現實性。不過,他們的申辯,并未使得證監會對他們免于處罰。
截至記者發稿前,尚未有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因此遭到處罰的消息傳出。不過近年來,已多次出現會計師事務所與造假公司一并遭到處罰的情況。而且,一旦會計師事務所被確認違規,他們的損失絕不僅限于罰款,還要與上市公司共同負擔投資者的索賠。例如,在*ST智慧的索賠案中,,博元投資的案子里面,中興華所也成為投資者們的索賠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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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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