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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微信與生活愈發“如膠似漆”,它不僅是小伙伴們的聊天工具,也是辦公、談業務的得力助手。但你可曾想過,如果有一天,你和朋友圈里的某位小伙伴對簿公堂,微信語音能否作為呈堂證供呢?
微信語音能否成為證據,首先看其是否符合民事證據法律上的合法性要求。合法的證據是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證據的合法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證據形式符合法律規定;
第二,證據的收集過程符合法律規定;
第三,證據必須經過法定程序審查。
對于這種證據的限制主要有二:
一是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亦不能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
二是不得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如采取暴力、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
那么,只要微信語音不屬于侵犯隱私的范疇,就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錄音證據除了應當具備合法性從而能夠作為證據提交法庭質證,還應當具備一定的證明效力。在具體實務中,微信語音具備證明效力,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善用微信中的“收藏”功能,保存原始記錄。
二是微信語音資料中記載的內容應當盡量清晰、準確,雙方就所談論的問題及表態均有明示。
三是除錄音證據外,還應充分提供其他證據佐證。
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基礎上,微信語音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予以采信。
法條鏈接
《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證據有下列幾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鑒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8條規定:以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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