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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北京物流信息聯盟

        市環保局關于上海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臺運行工作的公告

        上海環境 2022-08-21 15:32:08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和《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部令?第31號),推進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市環保局組織開發了《上海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臺》(以下簡稱平臺,平臺地址:http://xxgk.eic.sh.cn)?,F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內容

        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和《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公開下列信息:


        (一)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生產地址、聯系方式,以及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產品及規模;

        (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口數量和分布情況、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定的排放總量;

        (三)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四)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情況;

        (五)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六)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


        列入國家重點監控企業名單的重點排污單位還應當公開其環境自行監測方案。


        二、信息公開時間和方式

        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在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公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后九十日內公開環境信息;環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發生變更情形的,重點排污單位應當自環境信息生成或者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公開。


        三、實施時間

        2017101日起,上海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臺開始運行,請各相關單位進行信息上傳和信息公開。


        四、監督管理

        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建立企事業環境信息公開核查機制,通過現場檢查、抽樣檢查等方式,加強對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工作的監督管理,督促企事業單位按要求進行信息公開。

        鼓勵社會公眾對企事業單位公開的信息進行監督,依法通過環保舉報平臺反映有關問題,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及時查處舉報反映的問題。


        對未按照要求真實、準確、及時、完整公開環境信息的,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依照《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或者其他法律法規要求對相關企業予以處罰,處罰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開。


        五、其他

        平臺免費向企事業單位提供環境信息編輯、上傳和發布服務,免費向社會公眾和政府有關部門提供信息查詢服務。


        平臺不對企事業單位公開的環境信息進行審核、修改等處理。企事業單位對所公開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負責,確需對已公開信息進行更正的,應先發布信息更正公告或通知,再及時更正平臺相關內容,并作出說明。


        市環保局委托上海市環境保護信息中心建設、運行、維護上海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臺。


        點擊 閱讀原文 進入上海企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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